鲁成协函〔2022〕3号
关于开展首批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国家
职业技能培训暨等级认定的通知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是指从事0-3岁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引导,并对婴幼儿看护人提供辅助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的职业能力要求高、就业前景广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山东成人教育协会作为《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和《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培训教材》的研发单位,致力于职业技能的高品质和标准化培训,以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人才培养,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现组织开展“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暨等级考核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托育和早教机构的从业人员、本科及中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双师型教师、拟从事婴幼儿照护职业的人员、幼儿园教师、婴幼儿家长(含祖辈)、准父母等。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线下和线上、专家引领和自我提升相结合的方式,分线上课程学习和远程答疑两种形式。60天内,四级完成256课时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的学习,三级学完200课时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的学习(到期未完成者,可申请延期30天);完成自我实践30天。
三、培训课程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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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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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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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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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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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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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
幼
儿
发
展
引
导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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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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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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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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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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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课+班课
理论+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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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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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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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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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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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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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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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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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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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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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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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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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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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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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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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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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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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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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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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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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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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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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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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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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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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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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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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和社会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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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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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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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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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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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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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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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证书
报名参加本次培训且完成相应等级培训课程学习的人员,予以颁发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凭此证可参加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考核认定
1.认定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级为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四级(中级)和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三级(高级)。
2.认定方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理论知识采用计算机答题的考试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实操技能采用模拟操作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3.认定证书。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3)并通过考核者,予以颁发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可查,系国家认可、行业通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凭此证可提升就业能力,可领取国家相关补贴。
六、时间安排
职业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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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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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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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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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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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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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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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9日-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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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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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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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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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8-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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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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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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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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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实操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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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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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6-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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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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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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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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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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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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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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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1日-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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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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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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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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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0-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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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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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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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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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实操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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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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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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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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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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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费用
1.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培训及考核认定费:四级(中级)3800元/人;三级(高级)4800元/人。
2.
缴费方式:登陆“山东成人教育协会网址-职业技能培训”,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交费,报名以实际交费为准。
四级(中级)3800元/人 三级(高级)4800元/人
3.联系人及电话:马老师,0531-55630122;
赵老师,0531-55630376。
附件:
1.认定资质及培训优势
2.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简介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事项
山东成人教育协会义方托幼产教中心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认定资质及培训优势
山东成人教育协会是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也是《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研发单位,致力于职业技能的高品质和标准化培训。
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6号)精神,山东成人教育协会是“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所颁证书系国家认可、行业通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可查。
2.2021年12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3号)颁布了我会参与研发的《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签订协议开发了《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培训教材》。
3.严格落实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认定相关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开发了科学、系统、适用的课程,既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又注重操作技能的训练;依据实际开发了标准化评价体系;搭建了远程学习平台等。让学员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切实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的高品质发展。
4.为优秀学员推荐实习和就业机会,遴选特别优秀者参加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和保育师的考评员培养,优秀者聘任为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和保育师的考评员、培训讲师。
5.汇聚国内外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领域的高水平专家和实践开拓者建立专家库,指导托育和托幼一体化办学。
专家团队成员名录如下。
Ø
佘宇,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一级调研员,兼任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工作智库存专家。
Ø
黄琦,山东省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主任、山东省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原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Ø
洪秀敏,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保教指导专委会委员,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婴幼儿心理发展与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学前教育政策。
Ø
茅红美,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上海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主任,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0-3岁儿童托育专业委员会主任。
Ø
许培斌,主任医师,青岛大学附属妇女医院儿童早期发展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婴幼儿养育照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儿童营养及儿童早期发展专委会常务委员。《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主要起草人。
Ø
王治芳,研究员,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委员,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山东成人教育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山东省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全国优秀教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主要起草人。
Ø
何孔潮,学前教育博士,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学院副院长,学前教育专业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课程与政策研究。《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主要起草人。
Ø
宋占美,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温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学前教育学学科带头人,学前教育学硕士点负责人、学前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主要起草人。
Ø
张根健,教育博士,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教授,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山东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主要起草人。
Ø
张英杰,主任医师、教授,中医妇科学博士,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中医药大学健康学院副院长,山东省三八红旗手,中华中医药学会五运六气专家协作组协作专家。
Ø
王俊玲,正高级教师,中共山东省委机关第二幼儿园园长、党支部书记,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山东省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山东省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主要起草人。
Ø
姬彦红,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专任教师,副教授,早期教育专业教研室主任,美国东卡莱罗纳大学访问学者,济南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专家组成员。
Ø
顾吉有,天津师范大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博士,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学院儿童发展与教育教研室主任,主要从事儿童认知发展,脑发展与教育领域的研究。《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主要起草人。
Ø
王明辉,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学前科教研员,中小学高级教师,山东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合作导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主要起草人。
Ø
徐爽,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心理保健门诊,中级心理治疗师、主管技师、二级心理咨询师,山东省妇幼保健协会妇女儿童心理保健专委会秘书、委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主要起草人。
Ø
李苏,国家PAC高级咨询员,国家白衣天使讲师团成员,正念情绪指导师,健康管理师,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全国讲师三十强、山东省围产营养与代谢委员会委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主要起草人。
Ø
李静晔,博士,台湾教育辅导公私立幼儿园委员,台湾卫福保姆职类术科教保组委员,台湾政策基金会教育组幼托融合委员,国际中华婴幼教育联合协会理事长。
Ø
李燕,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儿童保健科主任,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山东省十佳青年医师。
Ø
牛婷婷,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儿童保健工作10余年。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新筛中心副主任。
Ø
张帆,资深母婴培训师,从事母婴培训行业16年,托育一线工作经验5年。历任山东育婴师考评员、幼儿园高级园长、某著名托育品牌学术总监。
Ø
张文明,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硕士,上海师大天华学院副教授、上海常青藤儿童发展中心主任、曾参与“上海市0-3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方式及资源包建设”“上海市社区托育课程方案”“上海市0-3岁婴幼儿家庭问答”。
附件2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简介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中的国家职业,职业编码为4-10-01-01,是指“从事0-3岁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引导,并对婴幼儿看护人提供辅助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即面向家庭和托育、早教等机构的婴幼儿照护人(含家长、照护者、孕期夫妇等)提供婴幼儿养育的咨询指导服务。
一、核心能力
1.指导孕期夫妇了解孕期营养需求,依孕期生理、心理及角色变化,营造适宜的胎儿激励环境;
2.指导婴幼儿看护人了解婴幼儿发展标准,使用测评工具,检测幼儿发育指标;
3.帮助婴幼儿看护人掌握养育理念,分析养育情况,并提供改善建议;
4.帮助婴幼儿看护人掌握喂养知识,指导婴幼儿的营养补充;
5.在婴幼儿家庭等地布置适宜环境,组织开展婴幼儿游戏,并提供互动示范;
6.实施婴幼儿应急救援,指导婴幼儿看护人规避婴幼儿安全风险。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胜任力模型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核心技能知识框架
二、相关政策及就业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的职业能力要求高、就业层次高,既可入户进行家庭照护指导,又能在机构照护婴幼儿,并为照护者提供指导,用人需求大、前景广阔。参加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培训和认定,也是婴幼儿父母及其它看护人提高养育照护孩子能力的最佳路径。
仅有46.7%的照护者自我评价为具备照护能力 96%的家长表示需要婴幼儿养育指导
44%的家长表示非常需要帮助
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事项
符合申报条件者,请登录山东成人教育协会网站“职业技能培训认定”栏目,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照片、工作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并缴费,完成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申报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考核认定。
一、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0-3岁婴幼儿照护工作1年(含)以上,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取得各类高职或本科院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早期教育专业,婴幼儿照护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各类高职或本科院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相关职业和相关专业说明
1.婴幼儿照护相关职业。幼儿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育婴员、保育师、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护理师、健康管理师等。
2.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包括学前教育、幼儿保育、护理、助产、营养与保健、社会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包括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护理、助产、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等;本科专业包括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儿科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妇幼保健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学等。